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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永华知识产权 4天前

2021-01-26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21〕40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2~10月开展,每月公示一批,各批次截止时间均为每月2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须在各批次截止日期前,将审查通过的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站: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省科技厅统一公示公告。

  二、评价流程

  (一) 企业注册登记。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有研究开发活动的居民企业,按自愿和属地原则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参与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评价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严禁弄虚作假。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陆“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基本信息(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

  (二) 企业自主评价。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信息服务平台”,按要求在线填报、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扫描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首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 形式审查。各地评价工作机构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对提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的,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至省科技厅;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提交时间以最后一次补正提交时间为准。

  (四) 公示公告。省科技厅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省科技厅会同评价工作机构及时处理,相关结果通过系统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告,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有关单位可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查询登记编号。

附件:各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咨询电话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省科技厅
2021年1月19日



申报意义


      (一)科技金融精准服务。自2020年起,市科技局将精准收集拟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股权、债权),并通过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单个企业最高可申请贷款2000万元)、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为入库企业提供科技金融精准对接服务。拟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填写并提交《科技企业投融资需求表》。

      (二)品牌影响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有效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有利于企业人才招募、项目招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等工作。

      (三)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四)广东省科技创新券支持。省科技创新券对已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服务实际金额30%的比例给予支持,年度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同时,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强化科技攻关实施科技惠企行动支撑疫情防控的若干措施》(粤科高字〔2020〕39号),2020年省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比例由30%提高到40%。

      (五)广州市科技局“以赛代评”政策支持。根据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相关规则,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的成长组企业,必须在推荐时已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广州市科学技术局采取“以赛代评”机制,对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的优胜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六)广州市科技金融普惠补助专题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报广州市科技金融普惠补助专题获得补贴,其中,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最高30万元,股改补贴20万元,新三板签约补贴最高50万元,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补贴5-10万元。

     (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支持。根据《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81号)规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应先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广州市对当年度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的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最高达70万元的额外奖励。

      (八)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支持。已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华转网”发布其技术需求及悬赏金额,与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签订合同并支付后,可获得省科技厅立项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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