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
3.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 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额外奖励 10 万元。4.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在 1000 万 元(含)到 5000 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 20 万元;5000 万 元(含)到 1 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 40 万元;达到 1 亿 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 70 万元。1.当年度认定通过:规模以下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上给予 30 万元奖励。2.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含)到5000 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30万元;研发费用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50万元。1.从市外地区落户:给予高企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2.本区受理:对首次由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区内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3.认定通过:对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4.首次成为“四上企业”:额外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1.认定通过:对当年经番禺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通过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2.首次成为“四上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1.当年度认定通过的“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不少于50万的按2%研发费用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四上”企业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度增长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相比上年度增长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补;相比上年度增长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补。2.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3.“四上”企业研发费用:企业当年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度增长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度增长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度增长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3.受理奖: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3万元申报奖励。4.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研发费用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研发费用1000万(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研发费用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