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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专利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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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广东专利奖设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以及广东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广东杰出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广东专利奖每年评选一届,每届授予金奖不超过20项,银奖不超过40项,优秀奖不超过60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均不少于同类别奖项的70%;杰出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

申报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以及广东专利优秀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二)申报项目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三)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四)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产业以及环保政策;

(五)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申报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申报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三)申报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四)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广东专利奖:

(一) 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个人已获得广东专利奖;

(二)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申报广东专利奖,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下列单位或者专家可以推荐参评项目和发明人:

(一)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直驻粤单位;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四)省级相关行业协会;

(五)其他符合省人民政府要求的单位。

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以自荐1项参评项目。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结合专利奖励工作实际,适当调整自荐范围。

三、企业获得的好处:

1、省人民政府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30万元的奖励。中国专利奖嘉奖奖金由省财政列支。

2、省人民政府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每项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单位,给予每项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

3、更加有利于企业申请其他科技项目认定以及企业资质认定;

4、更加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证明企业的技术水平至少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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