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服务

Trademark Service

商标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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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第三方因引证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构成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在商标核准注册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的过程。

商标无效宣告的价值

①对未能及时在系争商标异议期内提出商标异议的有效补救手段;

②是企业战略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手段。

办理时长

所需时间约二年

所需资料

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②申请书件(申请书、委托书)

③已公告的商标信息

④证据材料(参考材料清单)

特别提示

①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理由不成立的,被争议商标继续有效,如不服商评委的裁定,可在收到裁定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法院起诉;

②争议商标因在先注册的商标的存在而冲突所引起的争议,提出争议期限为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算5年内;

③如争议的起因是由于系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规范或注册申请人采取了欺骗手段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注册所引起的争议。该类商标争议不受时间限制,任何时候都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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