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服务

Trademark Service

商标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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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后,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利归于无效。
注册商标注销分为三种类型:
①商标注册人主动提出的注销申请;
②商标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

③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未提出续展由商标局主动注销。

商标注销申请的多重价值

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管理过程中,对于一些闲置、保留意义不大的商标,为了节省变更、续展等维护费用,可以主动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商标,减少维护成本。

办理时长

约3个月左右

所需资料

①商标注册人的主体资格有效证明文件

②申请书件(申请书、委托书)

③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说明原因

④如有发生变更、转让、续展程序,需提交相关核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特别提示

①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注销,但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②共有商标的注册人申请注销时,应由代表人办理申请手续,但需要附上其他注册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授权

③如果商标被质押,须经质权人同意方可办理注销

④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商标权利人,必须经过清算组织清算,同时发布注销公告。因此办理商标注销申请时必须附带提交注销公告资料。申请人仅提供注册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据的,不视为注册人已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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